英国行政人工神经网络(ANN)、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可专利性、计算机实现发明的专利资格已终审
英国最高法院人工智能可专利性案

情感感知人工智能可专利案

重要性评级
法院:英国最高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02月10日
当事方:申请人:情感感知人工智能有限公司(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imited);审查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局

英国最高法院在“情感感知人工智能有限公司”案中,裁定ANN不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具备专利授权初步资格,并废弃了“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

诉讼时间轴
英国知识产权局审查· 英国知识产权局

驳回专利申请

英国高等法院审理· 英国高等法院

推翻知识产权局决定

英国上诉法院审理· 英国上诉法院

撤销高等法院判决,恢复知识产权局驳回决定

英国最高法院审理2026-02-10· 英国最高法院

推翻“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撤销知识产权局决定,明确发明不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

案情概述

2026年2月10日,英国最高法院在“情感感知人工智能有限公司”案中,就人工智能可专利性问题作出了里程碑式的判决。该案涉及情感感知公司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一件利用人工神经网络(ANN)将音乐曲目基于情感和音乐相似性关联,并基于该相似性向用户推荐音乐曲目的技术。英国知识产权局依据1977年《专利法》中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规定,驳回了该专利申请,并适用了“Aerotel案”的四步审查法。英国高等法院推翻了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认为ANN并非计算机程序,或即便相关也未落入排除范围。然而,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高等法院判决,恢复了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认为该发明未作出符合要求的技术贡献。最终,英国最高法院推翻了“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的合法性,并撤销了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明确涉发明不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具备专利授权初步资格。

核心争议焦点

  • 1发明是否因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而被排除在专利授权资格之外
  • 2人工神经网络(ANN)是否属于“计算机程序”
  • 3“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 4计算机实现发明的专利资格认定标准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申请人主张该专利的贡献主要是人工神经网络,可以使得这项服务能够更快、更简单地提供,并能提出比现有任何服务更好的建议。申请人还主张ANN并非计算机程序,因此不受“计算机程序本身”的专利排除规则约束;即便ANN被认定与计算机程序相关,案涉发明的整体主题也未落入排除范围,并区分了“硬件ANN”与“软件ANN”,认为均未执行人类预设的逻辑指令序列,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计算机程序。

被告抗辩

英国知识产权局依据1977年《专利法》中的“计算机程序......”被排除在保护之外的规定,驳回了该专利申请。其适用了上诉法院在“Aerotel 案”中确立的四步审查法,认为该发明的核心贡献未脱离计算机程序的范畴,缺乏可授权的技术特征。上诉法院认为,该发明的贡献仅在于基于推断的语义或情感相似性推荐媒体文件,这实际上是信息的呈现,因此属于排除类别,且ANN未能提供能将其超越法定排除的技术贡献。

法院说理

英国最高法院的核心观点包括:1. 否定了过去二十年的“Aerotel 案”的审查方法,转而采用欧洲专利局(EPO)的G1/19号决定中“任意硬件”的方案,使得英国的做法与EPO更加一致。2. 认定人工神经网络ANN属于EPC第52条第2款(c)项所指的 “计算机程序”,其网络拓扑、权重、偏置及激活函数等共同构成指令集合,符合计算机程序的核心定义。但同时指出,案涉发明包含数据库、通信网络、用户设备等硬件技术手段,具备技术特征,不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应被排除专利授权。3. 人工神经网络ANN不能成为“计算机”,因为这是一个抽象模型/实体,而非物理对象。实现ANN的硬件是计算机,ANN的特征构成一套指令,用于计算机对呈现数据进行计算,因此是计算机程序。4. 确立审查规则:采纳欧洲专利局“任何硬件”原则,即包含硬件技术手段的计算机实现发明,不因涉及计算机程序而被排除专利资格;要求在发明资格与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之间增加 “中间步骤”,筛选出对技术特征有贡献的要素,再进行创造性评估。

裁判要点

  • 1废弃“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采纳欧洲专利局“任意硬件”原则
  • 2人工神经网络(ANN)被认定为计算机程序
  • 3包含硬件技术手段的ANN发明不属于“计算机程序本身”,具备专利授权初步资格
  • 4确立“发明资格-中间步骤-新颖性/创造性”三步审查法

最终判决结果

英国最高法院撤销了英国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明确涉发明不属于 “计算机程序本身”,具备专利授权初步资格,并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

引用法条

  •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2条
  • 英国1977年《专利法》相关规定
  • 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G1/19号决定

适用法律原则

“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原则的解释与适用技术贡献原则“任意硬件”原则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人工神经网络(ANN)、算法推荐

技术实现说明

本案涉及的人工神经网络(ANN)技术用于将音乐曲目基于情感和音乐相似性进行关联,并向用户推荐音乐曲目。最高法院认为ANN的“网络拓扑、权重、偏置及激活函数等共同构成指令集合,符合计算机程序的核心定义”。同时,最高法院区分了ANN作为抽象模型/实体与实现ANN的硬件(计算机)。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彻底放弃了“Aerotel案”四步审查法,转而采用“发明资格-中间步骤-新颖性/创造性” 的三步审查,实现了英国与EPO规则的统一。其次,明确了ANN的专利客体边界,首次在最高法院层面确立了ANN属于计算机程序,但是包含硬件手段的ANN,因具备技术特征而可获得专利授权,为AI专利的审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对于美国还在采取较为严格的AI专利测试标准带来了启示,并可能对英联邦国家以及欧洲在处理人工智能可专利性问题上产生深远影响。

行业影响

英国最高法院在人工智能可专利性方面的改革,势必会进一步激发相关领域的创新热情,可能助力英国在AI创新上呈现爆发。同时,这使得英国在一些专利标准和规则上与中国的现有做法更加接近,可能影响国际AI专利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