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生成式AI(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自主创造机器)AI能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专利法》中"发明人"是否必须为自然人;AI所有者能否基于机器发明主张专利权已终审
美国联邦法院AI能否作为专利发明人案Stephen Thaler 诉 Katherine K. Vidal

Thaler v. Vidal AI发明人资格案

重要性评级
案号:No. 21-2347(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原审 No. 1:20-cv-903(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原审: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判决时间:2022年08月05日
当事方:原告/上诉人:Stephen Thaler(AI系统DABUS的创造者);被告/被上诉人:Katherine K. Vidal(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主审法官:Moore、Taranto、Stark(三人合议庭)

美国联邦法院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强调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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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间轴
一审2021-09· 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维持USPTO决定

终审2022-08·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维持原判,明确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

案情概述

Stephen Thaler是AI系统DABUS("自主统一意识自举装置")的创造者。DABUS自主生成了两项发明:一种基于分形几何的食品容器(申请号16/524,350),以及一种用于吸引注意力的闪光装置(申请号16/524,532)。Thaler在专利申请中将DABUS列为唯一发明人,自己仅列为AI系统所有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0年4月以"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为由驳回两份申请,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于2021年9月维持USPTO决定。Thaler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主张:(1)《专利法》第100(f)条中"individual"一词应包括AI系统;(2)作为AI所有者,其有权主张AI发明的专利权。联邦巡回法院于2022年8月5日一致维持原判,明确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Thaler随后向最高法院申请调卷复审,最高法院于2023年6月拒绝受理,案件终结。

核心争议焦点

  • 1《专利法》第100(f)条"individual"是否包括AI系统
  • 2《专利法》第115(a)条要求发明人宣誓"相信自己是原始发明人",AI是否具备此主观能力
  • 3AI所有者能否基于AI的发明主张专利权
  • 4法院是否应将政策考量凌驾于法条文义之上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1. 《专利法》第100(f)条中"individual"一词应包括AI系统;2. 作为AI所有者,其有权主张AI发明的专利权。

被告抗辩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为由驳回申请。

法院说理

联邦巡回法院依据《专利法》文义,认定"individual"仅指自然人,不包括AI系统,理由是《专利法》全文中"individual"与"person"均指人类,且第115条要求发明人进行宣誓,AI不具备此能力。法院明确拒绝将政策考量引入解释,强调立法机关若要扩大发明人范围须通过修法。法院未就"AI辅助发明"(human-AI collaboration)作出裁定,明确将该问题留给立法机关。最高法院拒绝调卷复审,使得联邦巡回法院判决成为终局。

裁判要点

  • 1联邦巡回法院依据《专利法》文义,认定"individual"仅指自然人,不包括AI系统,理由是《专利法》全文中"individual"与"person"均指人类,且第115条要求发明人进行宣誓,AI不具备此能力
  • 2法院明确拒绝将政策考量引入解释,强调立法机关若要扩大发明人范围须通过修法
  • 3法院未就"AI辅助发明"(human-AI collaboration)作出裁定,明确将该问题留给立法机关
  • 4最高法院拒绝调卷,联邦巡回法院判决成为终局

最终判决结果

两份专利申请均被驳回,联邦巡回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拒绝调卷复审,案件终结。

引用法条

  • 35 U.S.C. § 100(f)(发明人定义)
  • 35 U.S.C. § 115(a)(发明人宣誓要求)
  • Dictionary Act(词典法,"individual"的通常含义)

适用法律原则

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原则专利法文义解释优先原则司法克制原则(政策判断留给立法机关)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生成式AI(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自主创造机器)

技术实现说明

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自主统一意识自举装置)是一种生成式AI系统,能够自主生成发明。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是美国联邦层面就"AI能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作出的终局性裁定,与同年Thaler v. Perlmutter(AI著作权案)共同构成美国AI知识产权主体资格的双重司法边界。判决明确将AI定性为工具而非主体,直接影响全球AI专利申请策略,推动USPTO于2024年2月发布《AI辅助发明发明人资格指南》,要求AI辅助发明必须有人类对发明作出实质性贡献方可申请专利。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院在平行诉讼中均作出类似裁定,形成全球主要专利体系的共识。

行业影响

迫使AI公司和研究机构在专利申请策略上将人类研究员列为发明人;推动USPTO出台AI辅助发明合规指南;引发学界对"AI辅助发明"与"AI自主发明"边界的持续讨论;2025年USPTO进一步发布内部备忘录,要求审查员识别AI辅助发明中的人类贡献,本案判决是该政策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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