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IGC生成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终审
武汉AIGC图片侵权案

武汉AIGC图片侵权案

较重要
案号:(2024)鄂0192民初1234号
法院: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06月10日

原告使用AI工具创作图片并发布,被告未经许可用于自媒体内容。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情概述

原告使用AI工具创作图片并发布在网络平台,被告未经许可将该图片用于自媒体内容。法院认定AI生成图片构成作品,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核心争议焦点

  • 1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认定
  • 2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律边界
  • 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原告主张:根据案件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被告抗辩

被告抗辩:被告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属于合理使用范畴。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作出如下认定。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关于责任承担 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对责任承担作出如下认定。

裁判要点

  • 1原告通过提示词设计和参数调整体现了独创性
  • 2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 3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获得授权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自媒体环境下AIGC内容的著作权保护规则,强调了即使是免费使用也需要获得权利人授权,对于规范自媒体内容使用行为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