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深度伪造肖像权已终审
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里程碑
判决时间:2025年06月01日
当事方:{"plaintiff":"彭某某","defendant":"某软件运营公司"}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换脸”软件,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案情概述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换脸”软件,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核心争议焦点

  •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 2软件运营公司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

法院说理

裁判要点

  • 1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像。
  •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视频,侵害肖像权。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深度伪造
技术原理示意图 · 深度伪造
原始音频声纹样本声纹提取· 梅尔频谱图· 音色特征· 韵律模式声学模型· TTS神经网络· 音色克隆· 情感迁移合成输出AI语音合成原理 · 声纹克隆技术与肖像权/隐私权侵权风险

技术实现说明

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利用生成对抗网络(GAN)或扩散模型,将一个人的面部特征无缝替换到另一人的视频中,生成高度逼真的虚假影像。 本案涉及的AI换脸技术原理: 1. 人脸检测与对齐:从源视频中提取目标人物的面部区域,进行关键点定位和姿态校正; 2. 特征编码:使用编码器网络将源人脸和目标人脸分别编码为潜在特征向量; 3. GAN生成:生成器网络将源人脸的身份特征与目标视频的姿态、光照融合,生成虚假人脸; 4. 无缝融合:通过泊松融合等图像处理技术,将生成的人脸自然地嵌入目标视频帧。 法律争议焦点: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面部特征生成虚假视频,侵犯肖像权;若虚假视频内容具有侮辱性,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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