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生成式AI不正当竞争已终审
利用AI批量“测评”引流不正当竞争案

利用AI批量“测评”引流不正当竞争案

重要性评级
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方:原告:天泓公司;被告:强晟公司*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强晟公司利用AI批量生成带天泓公司关键词的文章并引流至自家产品,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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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风险
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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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风险维度:版权风险

诉讼时间轴
一审·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强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天泓公司损失。

案情概述

天泓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小企业提供管理软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强晟公司为优化营销推广,搭建了一套“AI测评文章生产线”。其以“进销存”为词根批量生成长尾关键词作为文章标题,如“天泓公司进销存软件怎么样”,然后将这些标题交由AI工具自动生成数万篇对天泓公司及其他同行软件的介绍和点评文章。这些文章内容本身并无诋毁,但文章页面的前后位置均巧妙设置了指向强晟公司自家进销存软件产品的推广内容和链接。天泓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强晟公司的行为使潜在消费者在检索天泓公司产品时被引流至强晟公司网站,减少了天泓公司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强晟公司辩称其操作系为优化营销推广,无攀附商誉故意,亦未造成损害。法院审理认为,强晟公司批量发布AI生成的文章,未体现基于使用软件形成的观点,本质上是通过大量发布带有同行软件关键词的文章,搭载自有软件谋取利益的推广行为。该行为导致搜索天泓公司或其他品牌软件的用户被引流至强晟公司网站,降低了天泓公司及其他同行的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损害了其经营利益。同时,该行为带来了大量低质信息,造成数据污染,增加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难度,有损社会利益。法院最终认定强晟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突破自由竞争边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天泓公司损失。

核心争议焦点

  • 1AI批量生成并发布带有同行关键词的测评文章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2技术中立性与使用者决策的法律责任界定
  • 3流量截取和数据环境浊化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天泓公司认为强晟公司利用AI批量生成带有天泓公司产品关键词的文章,并将其引流至自家网站的行为,减少了天泓公司的交易机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抗辩

强晟公司辩称其操作系为了优化营销推广效果,网页标题及内容中载有天泓公司名称,但内容仅为客观介绍天泓公司软件产品,并无攀附天泓公司商誉的故意,亦未给天泓公司造成损害。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评价他人产品、服务的行为,但评论必须客观真实。强晟公司批量发布的文章完全系AI生成,未体现其基于使用软件而形成的观点,该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大量发布带有同行软件关键词的文章,并在其中搭载自有软件以谋取利益为目标的推广行为。这将导致搜索特定品牌软件的用户被引流至强晟公司网站,降低了被提及公司的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损害其经营利益。此外,该行为带来了大量低质信息,造成数据污染,增加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难度,有损社会利益。法院强调,商业道德并非抽象观念,而是特定商业语境中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行为规范。强晟公司以智能拓词、AI生成手段大量发布含他人商标、企业字号的文章,以“搭便车”方式增加其网站曝光,虽未直接诋毁,却让搜索特定软件的潜在消费者接触到强晟公司同类产品,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知名度,获取本属于他人的交易机会,给同行经营者造成利益损失。其行为主观上具有系统性利用同行经营者商誉吸引流量的意图,客观上造成流量截取和数据环境浊化的后果,超出同业监督和正当评价的合理边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检索算法正常运行,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整体效率,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

裁判要点

  • 1AI批量生成并发布带有同行关键词的测评文章,并以此引流至自家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2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突破自由竞争边界。
  • 3该行为造成流量截取、数据环境浊化,损害了同行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利,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 4技术赋能不等于法律豁免,技术创新与应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强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天泓公司损失。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自由竞争原则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生成式AI
技术原理示意图 · 生成式AI
训练数据书籍/文章/代码分词处理TokenizationTransformer注意力机制输出生成文本/代码大语言模型工作原理 · 训练阶段数据流向

技术实现说明

强晟公司搭建了一套“AI测评文章生产线”。首先,以“进销存”为词根批量生成长尾关键词作为文章标题(如“天泓公司进销存软件怎么样”)。其次,将这些文章标题交由AI工具自动生成相应文章。这些文章内容为对天泓公司及其他同行软件的介绍和点评。最后,将文章发布在公司网站中,并在文章页面的前后位置设置指向强晟公司自家产品的推广内容和链接。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明确了利用AI技术批量生成内容进行“流量截取”和“数据污染”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AI技术在营销推广中的应用划定了法律边界。它强调了技术创新必须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能以自动化、规模化方式扭曲竞争机制、损害同行与消费者利益,对规范AI时代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业影响

该判决对AI营销推广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警示经营者在使用AI技术进行内容生成和引流时,必须审慎评估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利用技术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它促使行业更加关注AI应用的伦理和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与商业实践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健康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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